法律问答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8 07: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方面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主观方面为过失;
    2、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是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 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