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婚姻期间,丈夫欺瞒妻子贷款和借债买股票并投资失败而欠下的巨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要妻子偿还吗?

离婚
2018-08-16 16:0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8条、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该债务提出主张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除外,但是,鉴于你问题提到”没有欠条“,不理解你是债权人还是夫妻之中的一方,我只能说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如果当事人想证明该笔债务的客观存在,在没有欠条或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形下,就需要设法搜集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客观存在的证据,例如,银行转款记录,存款凭条,电话录音对话录音,知情者证言等客观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的客观存在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