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我在社交平台上的前缀是我们公司的名字。我们公司的员工在这个社交平台上造谣我,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但对我的公司没有造成什么实际的影响。请问我能以公司的名义让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或者说,我的名誉权代表公司的名誉权吗

名誉毁谤
2024-04-18 09: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你好,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求产生精神痛苦,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很难界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 侵害公司名誉权,可以起诉这一个员工,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是对公司实际的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话,那么可以请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让员工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公司的名誉。
    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公司作为法人单位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至于泄露商业秘密则是触犯了刑法,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如果该员工泄露的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