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取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
2024-04-18 1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费如下: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财产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 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费,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的比例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如果诉讼费缴纳后原告又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回诉讼费的5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的收费是这么计算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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