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书中添加内容吗?

起诉离婚
2024-04-18 11:12: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