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1年9.17日工作,22年1月离职,店家收了押金5000第一个月工资没给最后一个月工资没给,社保未交,劳动合同未签,这个押金能退吗?能否要求赔偿

社会保险
2024-04-18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可以凭押金条申请仲裁要求其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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