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拖欠小额贷会上门催收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讨薪
2024-04-18 12:5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恶意拖欠贷款立案标准,
    1、只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才可能构成犯罪,立案标准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究;
    2、如果只是有还款能力但是恶意拖欠贷款不还,则为民事诉讼,没有绝对的立案标准,需要看银行是否决定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 行为人恶意拖欠贷款的,一般不构成诈骗,而是民事借贷纠纷,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无法达成还款协议,贷款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权力介入来维护自身债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恶意拖欠债务:无偿处分其财产权利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其财产的;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清偿其债务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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