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买卖可以公证吗

土地纠纷
2024-04-18 15: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公证,但即使公证了也并不表明买卖就一定合法了,公证并非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最关键的,在于购买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购买。
  • 法律分析:对于符合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即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土地用于农业建设的,土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进行公证。对于不具有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如集体组织的成员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不予以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房屋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出让、出租;在经得同意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