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还房贷,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以产权证的名字为主,父母还贷的行为视为赠与。父母给自己子女一笔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方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