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言语辱骂,男方父母挑拨是非,男方母亲在外边散播女方花钱,女方要求提供票据其没有,所有转账均流入男方账户,自23年12月开始男方便不提供钱财,男方没有工作,全靠男方父母在厂里拉东西转卖挣钱,其母亲去年得脑梗无法看护小孩,小孩便一直是女方在养育,女方护士,一个月工作3000,小孩是女方和其家长辈在看顾,婚前订婚8.8w,五金四万多,现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带其父母去半夜骚扰女方父母,造成其困扰,现双方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因为孩子抚养权,男方之前要20万就离婚,现在不愿意,要求要孩子,女方想要孩子

票据纠纷
2024-04-18 16:02: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返还钱要符合以下情形才可以: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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