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我们是婚后买房,由于他的公积金贷不下来足够的钱,所以我们领了结婚证,我俩的公积金共同贷款买了现在的房子,88万多,加上中介费有九十万,首付27万,他拿22万,我拿5万,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共同所有,请问这个房子我们是一人一半,还是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7-10 08:2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
    2、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受到永久性的保护的。
    4、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
    5、婚后这个房子你们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你才拥有一般的产权。
    6、婚前交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可以要求将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吗?产权证上是可以加上两个人的名字的(甚至更多人的名字)。
  • 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时,二人按份额分配。
      
    1、对于一方父母出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主要看当时又没约定。
      是赠与的话,当时买房登记夫妻俩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是借款的话,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2、不能继续共有该房的,可以将房子变卖双方分钱;要是双方都要房子的,谁出的钱多,房子归谁,另一方拿一半房款钱就可以;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的,经评估给不要房的一方放款钱补偿就可以。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婚后购房想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 婚房概念不清楚,如果属于婚前购买,谁买的归谁,如果属于婚后购买,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内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本写的自己孩子的名字,属于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