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