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怎样判,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8 19:3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这样判:
    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新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这样判:
    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新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