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款的主债务怎么样认定?

债务追讨
2024-04-18 19: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又可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也就是意思表示一致。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作出决议的方式成立债权债务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 法律分析: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