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辞退协议还能再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申请人只要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仲裁即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就离职达成协议,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无其他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