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疗纠纷案件走司法程序,具体的费用有哪些?像律师费,诉讼费,医疗鉴定费用大概需要花多少钱?有没有具体的类目?

2019-07-10 09:0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但是在特别情况下,需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举证责任倒置则成为医疗纠纷的举证核心。
    (一)作为原告的患方一般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证明自己是适格原告的证据,如身份证明、继续人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2、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如挂号、交费票据、门诊手册等。
    3、证明患者生命或健康遭受损害的证据,如死亡医学证明书、尸体解剖报告书、伤残鉴定结论等。 另外,如是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患方应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但急危患者的抢救病例资料除外。
    (二)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一般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证明医疗机构及有关医务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据,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
    2、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3)抢救急危患者包括抢救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4)双方当事人封存保留的输液、血液、药物及注射、给药用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3、与具体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疾病诊治指南等。
    4、能够证明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或病员及家属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证据。
    5、在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不明确而又缺少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依法提出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依照乡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设置的卫生室、所。
  • 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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