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当我谈到我的女朋友时,我们俩自愿住在一起,有一段关系。谁来支付我们之间的费用,没有人有具体的数字。分手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同居
2024-04-19 09: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双方和平分手,并且能就分手补偿达成一致协议,一方也同意支付的,没有问题,法院可以支持。男女双方基于恋爱同居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分手补偿协议,属于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需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不存有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分手费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类型的“分手费”一般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不干涉,这种自愿给予“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
  • 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