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和朋友们一起吃晚饭时,我的朋友们开始殴打别人。我虐待和争吵。现在警察局要求我结案。我该怎么办?

2024-04-19 10: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虐待妇女儿童的,维权方式如下:(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4)在受到侵害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