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的清偿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的清算程序包括: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报告;
7、申请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