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追债的方式,以下: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3、行使的义务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追债属于什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