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x应赔偿月数;
2、一级赔偿24个月,二级赔偿22个月,三级赔偿20个月,四级赔偿18个月,五级赔偿16个月,六级赔偿14个月,七级赔偿12个月,八级赔偿10个月,九级赔偿8个月,十级赔偿6个月;
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当事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穿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