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章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183条里面提到了,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实际上很多公司成立了之后没开通税务,也没找人,也没注资,也没纠纷,注销的时候还需要根据公司法清算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19 1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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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必须清算,并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清算的话公司就不能够注销,税务登记证等也不能注销,会被认为是仍在存续的法人,仍具有纳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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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