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很简单,版直接在试用期内辞退即可权,但是须注意拿出不合格的证据(考核标准、工作记录等);
2.如果是正式期辞退,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不合格,则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的程序,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入职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每半年支付半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要求立即走人,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