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离婚女人如何才能争取更多的权益

起诉离婚
2024-04-19 16:4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时女性可以争取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性可以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协议。例如,在财产分割中,自己照顾孩子比较多,可以要求补偿。
    2、或者对方有过错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妇女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较大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离婚女方需要争取更多利益的,可以保存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然后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保存好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会支持主张。或者保存自己履行义务较多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时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下:
    1、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
    2、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与工作条件优良;
    3、证明与孩子关系亲密,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4、提供孩子愿意受本人抚养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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