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3岁,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摔倒骨折,休息了三个月,去医院检查两次,医院病假4周,领导口头答应了可以休息够三个月或100天,现在说第三个月工资没有了,说是没有病假手续(最后一次病假应该到3月中旬单位说是补上之前的了)没上班按旷工算,旷工这么长时间要辞退,如果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准备什么,大概会怎么赔偿

无故辞退
2024-04-20 00: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受了工伤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再上班,那么可以先让医院开出病假单,并且最好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提出辞职。等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如果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那么该公司还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