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由于法律并没有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罪,因此应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