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10月.我是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到了朋友抢劫的现场,是我去了他们再抢的!我们这边一共6个人,被害人就一个人,我没有说话也没有动手也没分钱,金额58000,被害人轻伤,事发后的第二天我去的自首,在里面关了36天,公安局因情节较轻把我取保了!就我一个人出来了,其他人都在里面,期间公安局打电话去做了次笔录,一个礼拜前检察院打电话去做了次笔录,已经正式起诉了,把我定了从犯,自首,初犯,另外被害人也答应给我谅解书,前两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过去,也没说为什么让我过去,说了不是开庭!就想知道这是什么情况,会不会被收监!还有到了判刑的时候是要坐实牢还是缓刑!谢谢 希望哪位好心人能帮我解答下

刑事辩护
2019-07-10 10:20: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缓刑是给予被告人一定的缓刑观察期,如果在缓刑期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就不再执行判决的徒刑的一种刑罚方式n如果适用缓刑的人,在缓刑期没有发现应该撤销缓刑的情形,是不用收监的n同样的,如果适用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发现原来不漏罪,或者有实施新的犯罪,就必要要收监了。
  • 谅解书是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文书,通常由双方自行协商,由被害人一方出具。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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