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缓期满的应当应该怎样处理

取保候审
2024-04-20 06: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缓期满的处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分别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为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为没有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为再次故意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死缓期满的依照我国《刑罚》规定分别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为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为没有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为再次故意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死缓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