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离婚证的再次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有离婚证的再次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身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4)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需要哪些流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