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服刑期间应该怎样申请监外执行?,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4-20 08: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狱内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如果已经在服刑的,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申请监外执行,应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进行病情诊断等鉴别,并进行审议,如果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公示,并提请批准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