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9月25日下午两点骑电动代步三轮在钉子路口被轿车撞伤,我父亲是由西钉子路口左转往北去,轿车由北往南直行,当时车子撞碎,我父亲左面肋骨折两根,左边锁骨脱臼,左眼角处缝六针,现在还没出院,我父亲喝酒了,这样事故双方应该怎样划分责任呢?

2019-07-10 10:2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主要借鉴于刑法,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1、自然事故是指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
      
    2、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技术事故由于是技术设备条件造成的,因而具有不可避免性,并非所有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都是技术事故。因为设备是由人操作规程的,同样也是由人护理的。如果设备出现障碍,操作者或者护理者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造成重大事故的,仍然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只有在事故是由设备原因引起并且是在人所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发生,才能定为技术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规定。
      我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事故作出更明确定义,并对安全生产事故等级进行划分。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规范时,借鉴了刑法相关解释来划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性质,就有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之说,更多是运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工伤认定。而刑法上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加以区分,是用鉴别案件性质,即刑与非刑。
  •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