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诉
1、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再次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签订和解协议书后,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