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属性是什么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如下: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