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22年签订合同之后因为一直没有要求供货,所以没有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合同条款写的是: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每采购终订单金额的3%计算。 4.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应为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经甲方同意的大型股份制银行之一出具。 4.3.在甲方发出采购终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按本次采购终订单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以之前也理解为发出采购需求后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现在甲方准备要供货了,我们现在开履约保函是可以的吗?他条款的意思到底是签了合同就要开还是发出采购需求才开?签合同期间业主也没有提过履约保证金的事情

票据纠纷
2024-04-20 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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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