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转换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案件的时候会收集有些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而经过调查案件涉及犯罪的,
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这时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当做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一般只涉及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不过必须注意的是,行政法标准意义上的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标准并不相同,因此应该做好转换工作。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