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借条遗失他人捡到是否有效?

债务追讨
2024-04-20 10:3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借条遗失他人捡到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捡到的人员来说,是不能够凭借捡到的借条来要求对方还钱的,如果捡到钱要求对方还钱,那么有可能是属于不当得利,会面临着诉讼的风险。有权利要债的只能是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为要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法律分析: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款人认可其真实性且承认尚未还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款人应当还款,否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借条原件丢失还能要回钱,借条丢失并不会影响原始借贷合同关系,进行补办或进行其他取证即可。借条有效的条件分别有: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