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对他人故意损坏我方财产,能否立案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4-20 11:0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法报警要求处理
  • 你是哪一方?为何损坏财物
  •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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