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优先股按照什么顺序逐股清偿

股权转让
2024-04-20 11:1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处理
  • 按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处理
  • 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