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还没网签就违约不卖,法院判决执行过户。法院判决过户,地税部门必须按照房屋总价收费,与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相比,多缴税数十万。合同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另约定“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付的税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多付的税费吗?

2019-07-10 10:5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等相关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要负的责任,请你仔细阅读。
  • 第一,税收。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五种。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由承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即买受人缴纳的一种税,数额为房价的3%-5%。
    (2)印花税是国家对经济生活或经济交往中书立或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书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订立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领受人。
    (3)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营业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房屋卖方交纳售价5%的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是在卖方出售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土地增值税规定时向出卖人征收的税。
    (5)个人所得税是卖方因房屋交易的收入,扣除成本和其他开支的所得,应交纳的所得税。  第二,收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取有关费用。主要有登记费、手续费、权属证书工本费三种。
    (1)登记费是买卖房屋、办理房屋权属移转登记应当交纳的费用。
    (2)手续费是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数额为房价的1%。
    (3)权属证书工本费是房屋买卖的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应按件交纳的证书工本费。

  • 一、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产权不能转移并不能代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
    二、本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房屋属于福利房屋,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产物,国家对于这个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会判定你们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方应该将房屋产权证依法过户给你,否则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你承担。
  • 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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