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起诉欠债不还也有期限吗?

债务追讨
2024-04-20 13: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起诉期限是三年时间,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当事人需要在三年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出该期限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钱不还提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三年再起诉的,欠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欠钱不还提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三年再起诉的,欠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