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怎么判断死亡,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0 14: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车祸死亡责任认定赔偿金为死者死亡赔偿金、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赔偿费用。比如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亡,应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也就是要确定死亡是否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然后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十四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 一、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如何认定
    1、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在发生交通事故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同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死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5、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