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将取消低保待遇

2024-04-20 14:3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