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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的形式;以及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形式。具体的形式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自行协商确定,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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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形式有: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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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这些条件:
1、保证合同确实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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