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吗?

债务追讨
2024-04-20 15:4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吗
    1、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涉及巨额借贷的,出借人除了应当提供借条外,原则上还应提供银行资金往来凭证以证明交付事实的存在,主张以现金交付的,还应当说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借款原因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无需举证的证明有哪些
    无需举证的证明如下: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