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地方可以领养女婴

收养
2024-04-20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是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的
  • 你好,这个要办理领养手续
  • 可以收养孩子的地方如下:
    1、与孤儿的监护人协商,并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后,收养孤儿;
    2、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包含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3、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经过法定收养程序收养孩子;
    4、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可以收养下列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