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企业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