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有以下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53条的规定,隐名股东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其他。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