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有纠纷的处理是: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进行那个协商。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