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属于直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亲兄弟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除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