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与非首创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著作权
2024-04-21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律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所以如果单位有和员工约定著作权归属就按照约定,没有则属于单位所有
  • 你好,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称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同约定的,既可以归委托人享有,也可归受托人享有。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归受托人享有
  • 著作权的独创性是指不同种类的作品中,具有新的或独创思想观念的表达,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的一种性质。且前述性质一般需要体现在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中,才会收到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